索引号 | xzfgzbmakssthjjsqfj/2023-0001 | 公开日期: | 2023-01-12 16:21 |
来源 | 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 |
根据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决定于1月1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号)要求,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