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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xzfgzbmakssthjjsqfj/2023-0001 公开日期: 2023-01-12 16:21
        来源 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内容概述 根据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

        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根据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商预测,受区域传输及低层西南暖湿气流影响,预计1月11日下午至13日上午以重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决定于1月11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政函〔2019〕7号)要求,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